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未满十八岁的你需要知道这些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未满十八岁的你需要知道这些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2006年实施以来首次全面修订,其中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条款做了多处调整。
核心变化:惩戒与教育并重
针对实践中涉案未成年人利用年龄“免罚”漏洞、屡教不改等问题,对不执行拘留的规定作出调整。
依法执行行政拘留情形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违法行为人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违法行为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矫治教育:填补法律空白
明确要求公安机关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采取训诫、专门矫治教育等措施。对符合条件依法不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未成年人,接受矫治教育不再是可选择的弹性措施,而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
学生欺凌:明确法律边界
明确将学生欺凌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学校不按规定报告(处置)严重学生欺凌或者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事件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分。
程序保护:兼顾尺度与温度
完善处罚措施并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程序保护。
合适成年人到场: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听证权利: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听证不公开举行。
从重处罚:净化成长环境
明确惩戒措施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禁止酒吧、KTV等场所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切断未成年人被侵害中间链条。· 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物品制作、传播等行为从重处罚,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渠道,防止其受不良风气及潜在性侵害伤害
No.1新变化
一、未成年人处罚规则调整(新法第二十三条)
01旧法规定
14-16周岁:一律不执行行政拘留;
16-18周岁:初次违法不执行拘留款。
02新法规定(第二十三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对不执行拘留的,依法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03变化要点
终结打破“年龄保护伞”,严惩恶性违法(如欺凌、多次盗窃),同时配套矫治教育避免“一关了之”。
No.2新变化
二、校园欺凌入法及学校责任(新法六十条)
01旧法规定
无专门条款,欺凌行为常按普通打架处理。
02新法规定(第六十条)
“实施学生欺凌行为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处警告、罚款或拘留;
学校明知严重欺凌不报告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03变化要点
填补法律空白,赋予公安机关直接介入权,强化校警协同。
运营管理 | 学校新媒体中心
转载来源 | 广州增城公安
排版 | 陈怡瑜
审核 | 王晓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