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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筑牢青春防线 护航学生成长——一起向校园欺凌说“不”

校园欺凌:

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单次或者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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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凌行为:

 

1、物理攻击:用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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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攻击: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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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辅助攻击: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它们嘲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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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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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的影响:

全国学联呼吁防范校园欺凌,并点出了校园欺凌的严峻性,但斩断校园暴力不能只限于呼吁。

对于弱小而单纯的孩子,校园欺凌是童年的可怕梦魇。弗洛伊德童年阴影理论告诉我们,童年受过的创伤被压抑到了潜意识中,这是以后性格缺陷或者不健康的根源。

 

面对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我们应如何保护自己?

做到“三不”“三要”:

不做欺凌者

不做被欺凌者

不做旁观者

要敢于发声

要及时求助

要爱护同学

 

1、不要害怕: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

2、大声提醒: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

3、及时告知:及时告知老师、家长,如果一味纵容,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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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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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校园暴力致他人受侵害,未成年侵权人及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对于造成伤害后果的,不论是否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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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认真对待权利

拒绝出演校园暴力片

一起对校园欺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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