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

一 Managemen

【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筑牢青春防线 护航学生成长——远离性侵 法护成长

一、性侵到底是什么?

又叫性侵害,指加害者以权威、暴力、金钱或甜言蜜语引诱、胁迫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在性方面对受害人造成伤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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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区:

禁区,只有自己才可以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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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区:

警戒区,只有和你关系亲密的人才可以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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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灯区:

安全区,一般人都可以触碰,并且不会觉得尴尬和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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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的种类:诱惑型性侵害、胁迫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滋扰型性侵害。

 

以案说法——“护花使者”可能是性侵施暴者

15岁的小林(男)和14岁的小刘(女)系同一所学校的学生,因QQ结识经常聊天。春节期间,小刘受邀到酒吧喝酒唱K,小林把小刘灌醉。12点多时,小林驾驶摩托车送小刘回家,回家途中小林驾驶摩托车将小刘搭载到一条偏僻的小路,将小刘拉下车并实施了强奸。

考考你:小林、小刘的行为正确吗?小林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不正确,不去酒吧,不随便与异性单独相处,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小林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以案说法——轻信陌生人,误入不法分子“魔爪”

小丽(化名)系某中学的初一学生,其通过交友软件识苏某,后双方发展成为男女朋友。期间苏某获知小丽是不满14周岁的在校学生,便以哄骗方式取得小丽信任。苏某多次要求小丽拍摄裸照和视频给其观看。

考考你:苏某、小丽的行为正确吗?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不正确,上网聊天注意:不要轻信网友的话;不要拍摄私密照片;不要单独与网友线下约见。苏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遭受性侵后该如何处理?

1、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不要立刻洗澡或清洗衣服。务必第一时间报警,提取精斑、伤情鉴定等证据。尽可能完整讲述案件发生地、案发时间、案件经过、犯罪嫌疑人特征等主要内容。

2、及时进行身体检查以及治疗

及时前往正规医院就诊。在医生指导下服用阻断药,避免感染性病、艾滋病,避免意外怀孕。

3、求助专业人士,走出心理阴影

如果出现失眠、敏感、焦虑等心理阴影或精神障碍。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向心理医生、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寻求专业救助。

 

 

二、什么是性骚扰/猥亵(违背他人意愿/有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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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他人意愿,以带有性含义的语言、表情、动作、文字、图像、视频、语音、链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被骚扰者配合,给被骚扰者带来烦恼、压抑,甚至精神损害。

 

常见性骚扰形式

身体的接触

言语的接触

非语言行为

以性行为贿赂或要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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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情侣之间性行为也可能构成“强奸”

李某(16岁)与小婷(13岁)通过微信聊天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期间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后因小婷怀孕被家人发现而案发。

 

考考你:李某、小婷的行为正确吗?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不正确,女孩子必须学会保护自己,处理感情时刻保持理智,不轻信糖衣炮弹。李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无论女性或者男性,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或者加害者。性不是游戏,请小心处理。(慎防性病、艾滋病、预防意外怀孕)学会控制欲望、尊重他人、学法懂法,不要让自己成为加害者。任何的身体接触需要建立在安全、尊重、合法的基础上,我们要学会规避风险、保护自己,对待任何伤害行为,勇敢说

 

来源:增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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